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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PL、BSD和Apache开源许可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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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种开源协议的比较(BSD,Apache,GPL,LGPL,MIT)

如何选择开源许可证? -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

开源许可证教程 -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

简介

自由软件许可证由FSF(Free Software Foundation)基于FSD(Free Software Definition)负责批准和维护。

开源许可证由OSI(Open Source Initiative)基于OSD(Open Source Definition)负责批准和维护。

这里是目前OSI所批准的许可证列表

如果用户打算开源自己的代码,一般也是从中选择一款开源许可证。

常见的开源许可证有GPL、BSD、Apache、LGPL和MIT等。

分类

根据使用条件的不同,开源许可证可以分为两大类。

宽松式(permissive)

宽松式许可证是最基本的类型,对于用户几乎没有任何限制,二开后可闭源商业化。它有3个基本特点。

没有使用限制; 不担保代码质量; 用户必须披露(notice requirement)原作者。 无版权式(copyleft)

copyleft是由Richard Stallman发明的词汇,是版权(copyright)的反义词。意为无版权的形式,用户未经许可可以随意复制使用。但是其比宽松式许可证的限制要多。

如果发行的是二进制的格式,则必须提供源代码; 修改后的源代码也必须使用修改前的许可证; 不得在原始许可证以外附加其他限制。

以上条件的核心就是,修改后的copyleft代码不可以闭源!

BSD(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)

BSD许可证给予用户很大的自由协议,近乎“为所欲为”。可以自由使用、修改源代码,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开源或者闭源作为商业软件再发布。

“为所欲为”有前提,当发布了使用BSD许可证的代码,或者以BSD许可证的代码为基础做二开,需要满足三个条件:

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原BSD许可证的代码,则在新产品的源代码中需要包含BSD许可证;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是二进制类库/软件,则在新产品的文档和版权说明中需要包含BSD许可证; 不可以使用原BSD许可证的代码的作者/机构名称和原产品名做市场推广。

BSD鼓励代码共享,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版权。由于BSD允许使用者修改和再发布代码,允许在代码基础上做二开并闭源做商业软件,因此BSD对于商业集成很友好。

Apache

Apache许可证和BSD类似,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版权,允许代码修改和再发布,可开源也可闭源商业化。

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se; 需要在被修改的代码文件中做说明; 在延伸的代码中(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)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许可证、商标、专利声明和其他原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;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Notice文件,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se; 可以在Notice文件中增加自己的许可,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se做出修改,即不能与之冲突。 GPL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)

我们所熟悉的Linux内核、GCC编译器等,就是使用了GPL。GPL和BSD,Apache很不同。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/免费使用,引用/修改/衍生代码的开源/免费使用,但是不允许修改后的代码和衍生代码作为闭源产品商业化。因此我们可以使用到各种免费使用的Linux发行版,无论是商业公司发行的还是个人/社区发行的,以及在其上的各种开源免费软件。

如果某个产品在代码中使用(这里的“使用”指类库引用,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)了GPL产品。那么该产品也必须采用GPL许可证,即必须也开源和免费使用。这就是GPL许可证的传染性。

因此GPL并不适用于商业环境。

对比图

GPL、BSD和Apache开源许可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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